西宁市通报三起近期危险化学品查处的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湟中某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近期,湟中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对某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取证、询问、立案调查,确证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查处结果】该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由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门店进行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青海某加油站违反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近期,湟中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对青海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危险区域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状态下允许客户进行手机扫码支付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取证、询问、立案调查,确证该加油站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查处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AQ3010-2022)第四条第五款(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GB/T 50493的规定)的规定,由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青海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加油作业危险区域进行加油作业时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近期,湟中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对青海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加油作业危险区域进行加油作业时,未按相关规定穿戴防静电鞋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取证、询问、立案调查,确证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查处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四条第二款(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规定,由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人民币拾壹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